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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,让劳方权益更有保障

2008年1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,这部对劳动合同订立、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做出了强制性规定,旨在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,尤其是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新法,在新年的钟声中终于迎来了正式实施。

但是,此前,在距离新法实施不足3个月之际,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现的“集体辞职”风波,和随后逐渐蔓延的裁员风潮,沃尔玛、LG、家乐福等跨国公司也卷入其中。这部让人们一直怀着良好期待的新法,忽然间质疑之声多了起来。

其实,毋庸置疑,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:劳动合同法旗帜鲜明地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并在具体内容中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力度,如针对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现状,劳动合同法强调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,并加大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;针对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的情况,劳动合同法扩大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,力图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促使更多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适用,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;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,劳动合同法细化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,加强了对劳动者解雇的保护;针对违约金条款滥用的现象,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范围,仅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适用违约金。

当然,新法中更好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确实会给一些企业带来挑战,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之前,一些企业以裁员来规避新法的“钻空子”行为,理应受到谴责。毕竟,如果企业纷纷效法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,以扭曲公平、公正的劳资关系为成本来获取暂时的高效,其发展必然长久不了。事实上,从这些事件的侧面也表明了,劳动合同法实际上是对原来不顾劳动者合法权益、片面追求企业或资方利益最大化行为的纠偏。

客观地来看,法律只是提供一个公平博弈和平等协商的平台,并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,以促进双方在权利均等的基础上达成共识。劳动合同法的实施,不可能立即就会实现公平、规范的劳动关系,更不可能一劳永逸。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。显然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。关键是在接下来的时间里,应对有关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,并及时做出相应的修正。有理由相信,劳动合同法的实施,让劳动者的权益从此更有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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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-01-03 13:33